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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能科股份: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8-21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进
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公司股利分配计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利益。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的2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
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
配之余,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
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股利分配计划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
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
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
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
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
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
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临时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
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且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除特殊情况外,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
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不
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者净资产的30%,且绝对
金额超过3,000万元。
    2、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
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
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提出年度(或中期)具体的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60日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5、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应当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