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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能科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5-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杨捷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4 月 3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马孝峰、肖霄、杨冠伦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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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查看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历次“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4、核查公司 2020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资料;

    5、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内容

    本次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主要对能科股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

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重点核查。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股份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

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

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0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

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股份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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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日,能科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账户情况、相关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

支出凭证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能科股份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就关联交

易协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能科股

份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

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各相关制度

及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

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能科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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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能科股份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中,能科股份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代表人的核

查工作,及时回复保荐代表人的各项问询,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与数据,使得本次

现场核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能科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

自上市以来,能科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能科股份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能科股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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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                  杨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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