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科科技:中信证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4-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正在履行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科技”、“上市公司”、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杨捷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3 月 22 日-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马孝峰、李艳梅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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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历次“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4、核查公司 2021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资料;
5、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内容
本次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主要对能科科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
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重点核查。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科技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
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科技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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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能科科技资产
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账户情况、相关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
支出凭证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能科科技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就关联交
易协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能科科
技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
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各相关制度
及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
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能科科技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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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能科科技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交所
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中,能科科技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代表人的核
查工作,及时回复保荐代表人的各项问询,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与数据,使得本次
现场核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能科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能科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能科科技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能科科技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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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 杨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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