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2019-08-01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19-015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6 号)的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51,474,00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512,166,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5,955,700.00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210,6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到账,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
G16044090500 号验资报告,并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9】
G16044090500 号 验 资 报 告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发 行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55,955,700.00 元(不含税)。
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截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止,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中合计 6,381,702.56 元前期已
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发行费用(不含税) 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说明
1 55,955,700.00 6,381,702.56 6,381,702.56 自筹资金支付
合 计 55,955,700.00 6,381,702.56 6,381,702.56
根据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发
行费用 6,381,702.56 元,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
证并出具广会专字[2019]G16044090519 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计划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6,381,702.56 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
的议案》,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
6,381,702.56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广东松
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公司截止 2019 年 7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广东松
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认
为:
松炀资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松炀资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381,702.5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有资金 6,381,702.56 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有资金的监事会意见。
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6、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
[2019]G16044090519 号《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