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8-01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19-01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6 号)的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51,474,00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512,166,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5,955,700.00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210,6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到账,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
G16044090500 号验资报告,并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使用募 累计使用募
项目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万 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额(万元)
元) (万元)
年产 18 万吨
1 环保再生纸 40,731.60 40,731.60 487.52 1.20
项目
研发中心建
2 4,889.46 4,889.46 400.00 8.18
设项目
合计 45,621.06 45,621.06 887.52
2、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逐步投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截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为 23,000.00 万元。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 6,381,702.56 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事
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6044090519 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
求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通过直
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广东松炀再生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松炀资
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松炀资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松炀资源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
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教育。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作为松炀资源的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同意松炀资源本次使用不超过 1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监事会意见。
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