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炀资源: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19-028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第六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 (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 况,享有了解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
的知情权; 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
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薄册和文 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薄册和文
1 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 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
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使表决权;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 (四)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
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 (五)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
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
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核意见;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
(二)检查公司财务;
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意见;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二)检查公司财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2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主持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主持股东大会;
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
并根据需要即使召开临时会议。监 并根据需要即使召开临时会议。监
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 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
告说明原因。 告说明原因。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3 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 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召集人根据实际需要或 监事会召集人根据实际需要或
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可以于 经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召开临时
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以电话通知和 会议,可以于会议召开两日以前,
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 以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包括专人
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有效方式)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及其
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他有效方式)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拟定,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拟定,
但本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特有的规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规则的修改须由监事会拟定修改
之日起实施,本规则的修改须由监 议案,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事会拟定修改议案,报股东大会审 生效。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