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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炀资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19-025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修订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1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或者股权激励;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司收购其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的股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方式进行。
    易方式;
2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二)要约方式;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方式。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董事会会议决议。
3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者注销。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内转让给职工。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
    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
    将收回所得收益。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4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会依 讼。
    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会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
    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     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
    认股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     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
5   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       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
    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为享有
    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或股东会会议通知中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载明的场所。
    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股东会会议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知中载明的场所。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应提供网络投票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6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网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络、通讯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
                                       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
                                       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
    时,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     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法律意见并公告:                   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7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
    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8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   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
     增加新的提案。                   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     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决议。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   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   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名董事主持。
     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有监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9    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
     事主持。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
     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
     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     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
     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续开会。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参加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并可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以及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产生的原因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
10   和说明,但该股东不应当就该事项   的表决情况。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声明关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联关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
          关联股东应提出回避申请,其   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召集人应根
     他股东也有权提出回避。董事会应    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提交    关系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对于涉及
     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经董事会    自己的关联交易可以参加讨论,并可
     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    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应以    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其
     书面形式通知关联股东。            他股东作出解释和说明。
          董事会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前,完成前款规定的工作,并在
     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对涉及拟审议
     议案的关联方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全体股东均与审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全体
     股东不予回避,股东大会照常进
     行,但所审议的事项应经全部股东
     所持表决权表决通过。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
     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
     任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时,现任    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时,现任董事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下一
     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      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
     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      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人;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      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
     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     候选人;
     立董事候选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
11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    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下一
     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     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下一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式选举产生;                      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四)董事会、监事会提名董   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应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以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形式作      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出;股东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        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监事的
     事候选人的,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    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
     其提名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人逐个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应当与董
     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    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查符合
     监事任职资格的,由董事会提交股
     东大会表决。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务。                               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选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选举
     举董事议案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议案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任期届满时为止。                   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
12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其他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东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投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算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13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的设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事项和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
     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事项;                            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制度;                            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不违反法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不违反法律、法
     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    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
     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
14   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    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
     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
     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
     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
     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行为,股    易行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作为计算数据。                      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计净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500 万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
元人民币;                          币;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的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至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或     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产绝对值 5%(不含 5%)的关联交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易。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至 3000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0.5%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不含 5%)    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会审议:
     (七)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公司的控        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由董事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会批准,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的章程      50%以上;
规定执行。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   额超过 5,000 万元;
     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     元;
     的营业收入。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司章程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其规定。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
                                      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
                                      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
                                      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
                                      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一名。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名。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选举产生和罢免。
                                      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副董事长应采取措施
                                          董事长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
15   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系,确保股
                                      有效沟通联系,确保股东意见尤其是
     东意见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
                                      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能
     投资者的意见能在董事会上充分
                                      在董事会上充分传达,保障机构投资
     传达,保障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
                                      者和中小股东的提案权和知情权。
     的提案权和知情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
16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17   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人员。
     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
18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规定,同时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规定,同时适用
     适用于监事。                   于监事。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19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     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选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举产生。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20   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 百八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
     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
                                        百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
                                        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
     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21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
     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行清算。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须报公司股东大
                                            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表
22     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实现首次公开发
                                            决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