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电子邮箱/E-mail:kangda@kangdalawyers.com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西安 沈阳 南京 杭州 成都 苏州 天津 海口 菏泽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0】第 0285 号 致: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 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法律意见书 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 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广东省汕头市 2 法律意见书 澄海区莲下镇鸿利工业区办公楼西侧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 开,由董事长王壮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其中,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 77,39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91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7,380, 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824%。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法律意见书 0.0086%。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 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 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法律意见书 2. 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审议通过《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 法律意见书 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 说明》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 薪酬计划的议案》 10.01 王壮鹏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0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45%;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王壮鹏、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蔡建涛回避表决。 10.02 审议通过《蔡建涛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 7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0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45%;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王壮鹏、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蔡建涛回避表决。 10.03 审议通过《王林伟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23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0%;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王林伟回避表决。 10.04 审议通过《李纯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13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0%;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8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李纯回避表决。 10.05 审议通过《蔡友杰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06 审议通过《陈卓嘉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07 审议通过《张立新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08 审议通过《王卫龙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09 审议通过《林指南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10 审议通过《陈剑丰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11.01 审议通过《王建业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02 审议通过《翁腾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2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翁腾回避表决。 11.03 审议通过《王仲伟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薪酬计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2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11 法律意见书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王仲伟回避表决。 12. 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 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3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 法律意见书 14.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0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45%;17,7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33%;17,7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7%;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王壮鹏、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新联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蔡建涛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13 法律意见书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