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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松炀: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12-25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上市公司”、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1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梁宏勇、周建人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梁宏勇、周建人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对公司高管等进行访谈;

    3、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

    4、查看上市公司 2021 年至今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明细、募集资金使用主要合同等资料;
    6、审阅公司 2021 年定期报告;

    7、核查上市公司 2021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本次对松炀资源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及经营状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对松炀资源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察看
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三会”文件、公司章程、治理制度及内控制
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阅、复制、记录;针对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情形,核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措施整改及落
实情况。

    核查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松炀资源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备,公司
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针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的情形,制定了专门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
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核查意见:松炀资源存在以前年度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
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1 年 4 月末,控
股股东已将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及相应利息归还至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对之前披露的 2019 年度报告、2020 年各定期报告进行了更正,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
责人等进行访谈,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

    核查意见:松炀资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除 2021
年 4 月公司控股股东王壮鹏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松炀资源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重大设备采购合同等文件,并与公司财
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核查意见:截至 2021 年 4 月末,松炀资源被控股股东违规占用的募集资金及
相应利息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已消除。松炀资
源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18 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初宣告投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体大楼已竣工,但项目所需的
实验和检测设备尚未采购完毕。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的相关制度文件及三会文件,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情况。

    核查意见:松炀资源在以前年度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未按
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控股股东已于 2021 年 4 月末归还了
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及相应的利息;松炀资源不存在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
重大的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与披露义务。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松炀资源的经营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
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松炀资源 2021 年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年产 18 万
吨环保再生纸项目”于 2021 年 12 月初正式宣告投产,该项目用于生产高强瓦楞
原纸。该项目可以补充公司周边市场空白,丰富公司包装纸产品的种类,使产品
多样化,提升公司产能,有效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公
司 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主要系受公司所在区域
新增同类型纸厂投产销售、竞争相对激烈影响,公司产品毛利有所下降;且公司
积极筹备两个新项目的试产和投产,新增人员工资、办公费、租赁费、保险费等
相关费用支出大幅增加所致。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2021 年 7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向公司出具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
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0 号),因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王壮鹏非经营性占用松炀资源资金,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
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决定对公司及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1 年 11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壮鹏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
律处分的决定》(【2021】143 号),因松炀资源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决定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
时任董事长王壮鹏,时任总经理蔡建涛,时任财务总监陈剑丰予以公开谴责;对
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指南予以通报批评。

    保荐机构对公司前期违规事项及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持续跟进整改措
施的执行情况。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效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松炀资源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松炀资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上
述在现场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外,松炀资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
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基本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相关要求 ;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18 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于 12 月初投产,有效提升了
公司产能,进一步丰富公司包装纸产品的种类,有效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
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主要系受公司所在区域新增同类型纸厂投产销售、竞争相对激烈影响,公司产品
毛利有所下降;且公司积极筹备两个新项目的试产和投产,新增人员工资、办公
费、租赁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支出大幅增加所致。公司需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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