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炀: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1-07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 松炀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名称: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产 18 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合计人民币 12,793.92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
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
投项目“年产 18 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节
余募集资金合计 12,793.92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
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拟对结项
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6 号)的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51,474,00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9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512,166,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5,955,700.00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6,210,6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到账,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
G16044090500 号验资报告,并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1,123,959.18
加: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359,770.97
加: 本期收回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200,000,000.00
减: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102,176,705.3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41,307,024.8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年产 18 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 40,731.6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89.46
合计 45,621.0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松炀再
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与保荐机
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东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澄城信用社、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
长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
公司将原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11720026736400)、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澄城信用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8002000001368558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631089255)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7871829296),并注销上
述原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汕头市澄海农村信
用合作联社澄城信用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
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
发生变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不变),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
海支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协议重新签订之日起,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
澄海支行、英大证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
终止。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因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
人周耿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
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英大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陈骥先生接替周耿明先生继续
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澄海支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限公司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自协议重新签订之日起,公司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
英大证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公司
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自协议重新签订之日起,公司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
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因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
人陈骥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已从英大证券离职,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
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英大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周建人先
生接替陈骥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澄海支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限公司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自协议重新签订之日起,公司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
英大证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公司
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自协议重新签订之日起,公司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
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广东松炀再 汕头市澄海农村信 80020000013685582
生资源股份 用合作联社澄城信 -
(已注销)
有限公司 用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31089255(已注销) -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东亚银行(中国)有 111720026736400 -
限公司揭阳支行 (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667871829296 127,939,239.55
公司汕头澄海支行
汕头市松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58400002101201000
新材料特种 13,367,785.27
公司深圳分行 57943
纸有限公司
合 计 141,307,024.82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项
募集资金累计 剩余募集资 项目进展情
序号 项目名称 目承诺投资
投资金额 金余额 况
金额
年产 18 万吨环
1 40,731.60 29,959.05 12,793.92 拟结项
保再生纸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2 4,889.46 3,693.85 1,336.78 进行中
项目
合计 45,621.06 33,652.90 14,130.70 -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主体大楼已竣工,但项目所需的实验和检测设备尚未采
购完毕。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年产 18 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以
自有资金支付该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款、工程款、水电费等的情形,截至该募投
项目宣告投产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支付自有资金 2.86 亿元,用于该项目实施过
程中所需的设备款、工程款及水电费等相关支出。
2、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少部分尾款及质保金,因该等合
同尾款及质保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同
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部分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
到可使用状态,对应募投项目已建成并正式投入公司的生产经营;为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部分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
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
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该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拟对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注销
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自
身发展战略规划及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的
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募投项目“年产 18 万吨环保再生纸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2,793.92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
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本次拟结
项的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应募投项目已建成并正式投
入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合理
地进行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其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及业务实际开展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进行资金配置,降低整体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
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