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炀: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 松炀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8 号)
《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等规定,我局对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
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2019 年未审议且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有关情况。经查,松炀资源 2019
年向汕头市正生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生源)预付材料款 1.85 亿
元,其中有 1.53 亿元预付款项无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依据。上述无采购
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依据的 1.53 亿元预付款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王壮鹏借用正生源相关银行账户,安排松炀资源相关人员转入资金所
形成;正生源相关银行账户收到资金后,转入王壮鹏实际控制的汕头市晶立泰纸
塑贸易商行(以下简称晶立泰);王壮鹏和晶立泰于 2019 年底前将 1.53 亿元归还
至上市公司。松炀资源未按规定对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
等相关规定。
二、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经查,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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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炀资源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福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祥机械)等
15 家设备供应商累计支付 2.39 亿元,相关募集资金通过若干次转账后支付至王
壮鹏指定的银行账户,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该部分被
占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并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了相
关情况。松炀资源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
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第五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三、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经查,松炀资源未严格
执行《财务付款审批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于 2019 年向正生源预付
货款 1.85 亿元,其中 1.53 亿元预付货款未附有合同、发票等材料;于 2019 年
向福祥机械等 15 家设备供应商预付设备采购款 2.06 亿元,虚构了全部合同、申
请单等材料,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松炀资源在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实际情况不符,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
[2010]11 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松炀资源董事长王壮鹏、总经理蔡建涛、财务总监陈剑丰、董事会秘书林指
南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
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松炀资
源、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
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规范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行
为,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
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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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
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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