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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科电器: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04-28  

						公司代码:603868                          公司简称:飞科电器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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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重要提示............................................................................................................................................... 3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3
三、重要事项............................................................................................................................................... 5
四、附录..................................................................................................................................................... 12




                                                                          2   /   22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丐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佩娟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1,689,210,631.77            1,690,234,122.35                 -0.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49,411,263.18            1,104,393,470.49                 13.13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3 月)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335,165.60               36,113,488.44                255.37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3 月)                  (1-3 月)
营业收入                         781,985,810.96              693,539,800.24                 1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017,792.69              121,627,032.19                 1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39,995,494.85              118,149,149.43                 18.4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2                         15.73   减少 3.41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1               19.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1               19.3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848.1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3,668,900.88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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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678,930.67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
   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
   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53,080.3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所得税影响额                                             -1,675,765.95
                          合计                                5,022,297.8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期末持股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全称)                                                   股份
                              数量      (%)        件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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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飞科投资有限公司         352,800,000     90           352,800,000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李丐腾                        39,200,000     10            39,200,000      无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丐腾先生系上海飞科投资有限公司控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股东,直接持有上海飞科投资有限公司 98%股权。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对比                      说明
货币资金              148,558,169.96         89,314,151.10               66.33%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增加
存货                  252,735,186.47        368,646,206.55               -31.44%    备货减少
其他非流动资产            8,998,945.97       13,462,837.54               -33.16%    预付工程款减少
                                                                                    采购货款与应付工程款减
应付账款              275,311,781.37        415,462,360.45               -33.73%
                                                                                    少
预收款项                 22,870,521.17       11,689,823.14                95.64%    预收经销商订货款增加
                                                                                    本报告期发放 2015 年度年
应付职工薪酬             20,105,006.52       32,097,571.93               -37.36%
                                                                                    终奖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635,027.52                          -         不适用    递延收益重分类
动负债
                                                                                    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递延收益                 17,637,530.67       12,431,315.07                41.88%
                                                                                    补助增加
                      年初至报告期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利润表                                                       对比                      说明
                      末金额(1-3 月) 期末金额(1-3 月)
                                                                                    应交增值税同比增加相应
营业税金及附加            7,576,516.21       4,567,540.97                 65.88%
                                                                                    的附加税增加
                                                                                    工资、研发费用及折旧费用
管理费用                 23,393,341.19       16,107,834.03                45.23%
                                                                                    增加
财务费用                   -245,646.96         -366,530.50                不适用    汇兑损失增加
营业外收入                4,026,981.23       2,244,224.83                 79.44%    政府补助增加
营业外支出                    7,848.11             46,032.22             -82.95%    资产处置损失减少

                                                   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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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至报告期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
   现金流量表                                                    对比                  说明
                    末金额(1-3 月) 期末金额(1-3 月)
收到的税费返还           199,704.79        1,052,294.16          -81.02%    收到的出口退税返还减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收回广告保证金及收到政
                       5,634,772.50        1,832,765.70          207.45%
动有关的现金                                                                府补助增加
                                                                            缴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8,837,812.47        94,490,162.38           46.93%
                                                                            税增加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4,129.51        625,634.36          -99.34%    本报告期处置资产较少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
                                                                            工程项目接近完工,本报告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7,804,204.01       59,219,944.61          -69.94%
                                                                            期购建固定资产较少
资产支付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6,000,000.00            4,800.00        124900.00%
动有关的现金                                                                补助增加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     215,129,600.00           不适用    本报告期暂未分配股利
金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70,002.91           80,629.56           不适用    美元汇率波动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 2016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542 号文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4360
    万股,并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主要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
                                                                                        否
    承                                                                                        是否
                                                                                        有
    诺                承诺                                                      承诺          及时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
    背                  方                                                      时间          严格
                                                                                        行
    景                                                                                        履行
                                                                                        期
                                                                                        限
    与                       1、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未发
    公   关于回购            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生需
                                                                                2014
    司   股份及赔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要履
                      公司                                                      年4     否
    首   偿损失事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行承
                                                                                 月
    次   宜的承诺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诺的
    公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情形
                                               6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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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飞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行                     1、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股                     遗漏,对判断飞科电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票              控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
并              股东   让的原限售股份。
上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市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相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丐腾先生承诺:
承                     1、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诺                     遗漏,对判断飞科电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实际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
                控制
                       的原限售股份。
                  人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飞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股份,也不
                       由飞科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本公司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控股
                           飞科电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关于股份   股东
                       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
     锁定、持                                                         2014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股意向及                                                         年4    是   是
                       本公司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减持意向                                                          月
                       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的承诺
                           若本公司拟减持本公司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本公司将于减持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作为飞科电器控股股东,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丐腾先生承诺
                实际       自飞科电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控制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人   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飞科电器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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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担任飞科电器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当年度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股份总数
                  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股份。
                      若本人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飞科电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若本人拟减持本人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本人将于减持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作为飞科电器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以及程序
                  (一)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
                  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
                  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
                  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公
                  (二)程序:公司应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             未发
           司、
                  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者要求控             生需
关于稳定   控股
                  股股东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 2014        要履
公司股价   股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公众股、控股股东增持 年 4   是   行承
  的承诺   东、
                  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增持公司股份  月        诺的
           实际
                  等),并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若该等方案需             情形
           控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亦应立即启动审议程序。
           人
                  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以
                  及上市公司收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方
                  案应确保不会导致本公司因公众股占比不符合上市
                  条件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增持公司股份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委派的代表将保
                  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投票赞成。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五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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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
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2、稳定公司股价实施方案的确定
(1)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
价的措施,则公司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时最近
一期未分配利润 10%的资金为限回购社会公众股,
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回购期
限应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五个月内实
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回购股份计划;
股票收盘价连续四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终止回购股份计划。
(2)如各方最终确定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作为
稳定股价的措施,则控股股东承诺以稳定股价方案
公告时所享有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为限,以
不超过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增持
公司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
施增持计划;股票收盘价连续四十个交易日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终止实
施增持计划。
(3)如各方最终确定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增持公司股份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以其上一年度薪酬总额的 50%为限,
以不超过稳定股价方案公告日前最近一期公司每股
净资产价格购买/增持公司股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购买/增持计
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四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
终止实施购买/增持计划。
三、本预案的执行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行上述回购或购买/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公告程序
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
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
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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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约束措施
                  1、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
                  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如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
                  司可等额扣减其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利
                  润分配。
                  3、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购
                  买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绩效奖金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其增持义务。
                  4、公司未来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
                  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
                  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公司首次          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均                未发
           控股
公开发行          不会越权干预飞科电器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飞                生需
           股东
股票摊薄          科电器公司利益。                                2016        要履
即期回报                                                          年1    否   行承
           实际   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
采取填补                                                           月         诺的
           控制   不会越权干预飞科电器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飞
措施的承                                                                      情形
             人   科电器公司利益。
    诺
                  若本公司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
           公司
                  (1)若该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
                  该承诺;
                  (2)若公司违反本次发行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
                                                                              未发
                  票并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如
未能履行                                                                      生需
                  下约束措施:                                    2014
承诺时约   控股                                                               要履
                  (1)若该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继续履行   年4    否
束措施的   股东                                                               行承
                  该承诺;                                         月
  承诺                                                                        诺的
                  (2)若公司违反本次发行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将
                                                                              情形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如下
           实际   约束措施:
           控制   (1)若该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继续履行该
             人   承诺;
                  (2)若本人违反本次发行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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