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股票代码:603868 股票简称:飞科电器 编号:2019-017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
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
2、变更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22 日,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金融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按照“业务模式”和“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并扩
大了计提范围。
(3)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且后续计量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部分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而应计入留存收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新金融准则中衔接规定相
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
与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重大影
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
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