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2020-04-24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度
报告中对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1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月度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并综合考虑职
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定年度绩效奖金方案(方案包括年度
绩效奖金考核额度和考核方法),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工资根据公司相关的薪资标准执行,按月
发放。
第十条 年度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业绩为主要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经营业绩指标;
2、分类指标根据考核对象所分管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反映经营管理水平
及工作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 年度绩效奖金的确定: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绩效方案,结合每个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考核额度×
考评分值总分为 100 分。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的程序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托董事长及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
组成考核小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以分值显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年末应向考核小组递交述职报告;
3、人力资源部向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有关考核方面的资料(所提供的财务数据须经审计)、高级
管理人员述职报告、绩效考核结果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绩效奖金建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绩效考核的相关资料和
年度绩效奖金建议,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草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
2
度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人力资源部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
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
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为高级管理人员临时设立专项特
别奖励或惩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应的绩效考核草
案,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
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3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其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
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执行。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