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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科电器: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必备文件以及
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的审查意见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对上海飞科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决策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进行审核,
我们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后,我们同意
将公司编制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
制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20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57,503,162.84
元,加上 2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 1,092,929,557.49 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
435,600,000.00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14,832,720.33 元。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期初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 217,800,000.00 元,为注册资本的 50%,本年
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435,600,000元。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
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
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
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
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同意将续聘立
信会计担任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及 2021 年年度薪酬的议
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2020 年度绩效奖金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
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及 2021 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5、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
际,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6、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核查之后,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金鉴中                       独立董事张兰丁




独立董事蔡曼莉                       独立董事黄培明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