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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科电器: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发出
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21 年 4 月 21 日会议于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成员在审核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0 年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成员在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


    六、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
制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20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57,503,162.84
元,加上 2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 1,092,929,557.49 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
435,600,000.00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14,832,720.33 元。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期初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 217,800,000.00 元,为注册资本的 50%,本年
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5,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435,600,000 元。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
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情况。


    八、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