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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友国际:独立董事对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11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景华先生、孟联
女士、白玉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韩景华先生、孟联女士、白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伟建先生、孙群女
士的履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
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徐伟建先生、孙群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