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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友国际: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16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
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充
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长期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态以及未来资金需求
等因素,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目
前,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符合
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自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职,恪尽职守,能够遵照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保持独立性,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
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议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津贴是根据公
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绩效可考核情况所确定的,
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管理层的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及经营效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2019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