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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友国际: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3-13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内蒙古铎奕达
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保税物流中心(B 型)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资收购铎奕达项目,是
基于公司整合物流资源,加强业务协同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内蒙古铎奕达
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 B 保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资收购铎奕达项目,并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关于补充物流及供应链贸易营运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的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没有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293.93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节余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00%,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0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