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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友国际: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03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状况,对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
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