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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友国际: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2-22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
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
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
5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违反《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含等值外
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及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嘉新国际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向新加坡相
关银行进行债务融资,并授权嘉新国际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融资协
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