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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友国际: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2021-07-30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5
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4 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1 年 8 月 5 日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开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1 年 8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嘉友转债

    3、 债券代码:113599
    4、 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72,000 万元
    6、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 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6 年 8 月 4 日。

    8、 债券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9、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 担保事项:不提供担保
       11、 转股期限: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8 月 4 日
       12、 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24.82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8.32 元/

股。
       13、 可转债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可转债 进行
了信用评级,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为稳定。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嘉友转债”第一年付息,计算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1 年 8 月 4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40 元(含税)。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4 日
    2、 可转债付息日:2021 年 8 月 5 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8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嘉友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办法
     1、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 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40 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3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 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40 元(含税)。
    3、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含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
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
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4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七、 其他机构及联系方法
    1、 发行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23-24 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8998888
    2、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