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1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1 年 8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