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多年,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