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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友国际: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2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嘉友国际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基本情况如下:
    徐伟建先生,本科学历。资产评估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税务师。
曾任沈阳铁路局机务部技术员、主任工程师;黑龙江亚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沈阳中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现任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董事长、经理;沃克森(北京)国际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嘉
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群女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国际运输部
业务经理;香港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多式联运经理;香港均辉
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东方海外东陆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业务经理;
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部长;中国铁路国际有限公司项目副
总经理。现任国铁国际工贸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徐伟建          13           13      6         0     0             4

孙群            13           13      6         0     0             4

   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2021 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徐伟建            4               1            1                 /

       孙群              4               1            1                 4

   注:“/”表示不是该委员会委员,无需参加会议。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 年,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方面情况,通过电话、
邮件、现场或视频会议等途径与经营管理层、审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同时,公司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
便利条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交易公允、公平、合理,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
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预案。经
审查,该预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类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
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严格履行与首次公
开发行、再融资等相关承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公司等
承诺相关方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较好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公司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优化内控环
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属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能,积极参与公司经
营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规范履职,审慎行
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我们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
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