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审阅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充分反映公 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