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