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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友国际: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9-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友国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友国际”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20 万张,期限 6 年。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 619.91 万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380.09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77 号的验

资报告。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已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前次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美元)       (人民币)           金(人民币)
         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路与
                                                             160,330.52[
                                                                           注]
  1                                             22,904.36                            72,000.00
         港口的现代化与改造项目
                                                             160,330.52[
                                                                           注]
                 合计                           22,904.36                            72,000.00

   注:美元汇率按照 1 美元=7 元人民币进行测算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2,830.75 万元,投入进

度 88.02%。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1,173.00 万元(含存款利

息及理财收益)。

三、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 亿元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借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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