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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友国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6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5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
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简称“财会〔2022〕13 号”),
规定“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
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
通知》(财会〔2022〕31 号)(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将对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并于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财会〔2022〕13 号
     2020 年 6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
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 号),规定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
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可以采用简化方法。根据财会〔2022〕13 号
的规定,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
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
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
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
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
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
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的,
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
调整。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
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
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该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
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
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
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2〕13 号、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
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
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