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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友国际: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23-032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
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展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
订稿)》,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人民币 7,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
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4,198,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4%,购买的最高价为 22.96 元/股、最低价为 18.9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为 84,990,881.16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近期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变化较大。鉴于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
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障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回购
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除上述调整
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按照回购资金下限 7,500 万元和上限 15,000 万元,以及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
/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0,000 股-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0%-1.0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自公司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以来,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向好,盈利水平不断提升。
近期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 23 元
/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继续推进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保障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本次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
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
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
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
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