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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
“《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
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
务报表。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对
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根据《修
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 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
    (3)“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为“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变动额”;“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下在被
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
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
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