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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2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6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借款及
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为提高借款效率,减少借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内对外借款及担保事宜的审批权
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等融资的授权情况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
信用证、票据、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
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不含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不含 10 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不含 5 亿元)的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
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8.4 亿元(不含 8.4 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不含 5 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不含 3 亿元)但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由董事长签
章后执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4 亿元(含 8.4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合同。

    二、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授权情况

    (一)对于上述相关的借款等融资工具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各自
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以自有资产
为对方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根据上述标准(一)、
(二)、(三)进行内部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章执行。

    (二)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事宜,作出如下授权:

    1、对于其他第三方单笔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不含 4000 万元)
但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对外担保合同,以及对于其他第三
方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但不超过 8000 万元的对外担
保合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2、对于其他第三方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
的对外担保合同,以及对于其他第三方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的对外担保合同,授权公司董事长直接签章执行;

    3、对于超出上述授权范围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
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4、公司在进行对其他第三方对外担保时,应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
进行审核。

    5、公司在进行对其他第三方对外担保时,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如涉及公司自身对外担保总额计算的,根据公司单体财务报表予以确定;如涉及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计算对外担保总额的,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予以
确定。

    三、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各自或相互提供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该等担保的事
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
司长远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第三方的对外担保授权额度较低,对外担保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借款及担保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