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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
追溯调整。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 金融资产分类,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本公司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
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
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