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8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融资业务
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借款效率,减少借款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对外
借款事宜的审批权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等融资的授权情况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
信用证、票据、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
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39.5 亿元(不含 39.5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不含 20 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不含 10 亿元)的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
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13.3 亿元(不含 13.3 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39.5
亿元(含 39.5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不含 10 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 20 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不含 5 亿元)但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由董事长签
章后执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3 亿元(含 13.3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合同。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融资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银
行授信额度制定,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对外借款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