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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8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法院的判决内容,公司全资子
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本次案件对公司当期利
润无影响。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未决诉讼案件部分尚在审理过程中或尚未执行完毕,
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
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32)。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建兵
    被告:浙江锦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鑫建设”)
    被告: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
    被告: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
新材”)
    诉讼第三人: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冶建设”)
    2、案件基本情况
    李建兵诉称,2014年联晟新材的工程发包给第三人七冶建设,七冶建设又将
项目转包被告锦鑫建设,锦鑫建设又将部分项目发包李建兵。后李建兵施工队在
施工期间,锦鑫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李建兵部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工程款1500万
元,已经多方核实并实际给付及收取。现李建兵追究由于责令停工给其造成经济
损失索赔1661.19万元。原告诉讼请求:①要求锦鑫建设赔偿原告各项费用
1661.19万元,锦江集团、联晟新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0年5月30日以后的利
息按本金1312.16万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业同行业拆借贷款利率
利息至赔偿款履行完毕为止。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法院已判决:(1)被告浙江锦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赔偿原告李建兵损失878.50万元;(2)驳回原告李建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金额较小的诉讼案件共计2个,涉及金额合
计约55.86万元。单个案件金额均未超过149.94万元(即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0%),均未达到单个案件披露的要求。除本
公告事项外,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基于法院的判决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晟新材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本次案
件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鉴于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未决诉讼案件部分尚在审理过
程中或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
据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