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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鼎胜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
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
1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由于公司2019年4月9日发行了12.54亿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鉴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
中删除“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方式经营)”,
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另根据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
经营范围规范性表述的要求,需对公司原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同步规范调整。本
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章程的修订,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岳修峰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何娣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王建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