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8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融资业
务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借款效率,减少借款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
借款事宜的审批权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等融资的授权情况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
信用证、票据、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
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48.5 亿元(不含 48.5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不含 30 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不含 20 亿元)的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
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16.2 亿元(不含 16.2 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48.5
亿元(含 48.5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不含 15 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含 30 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不含 10 亿元)但不超
过人民币 20 亿元(20 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由董事长签
章后执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2 亿元(含 16.2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合同。
对于上述相关的借款等融资工具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各自的贷
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或者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以
自有资产为对方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根据上述标准
(一)、(二)、(三)进行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章执行。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融资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银行
授信额度制定,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融资业务事宜并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