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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5-07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二、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杭州市余杭
瓶窑工业园区

     三、与会人员签到:2022 年 5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四、会议议程:

     第一项:董事长周贤海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第二项:董事长周贤海先生介绍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

     第三项:董事长周贤海先生介绍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6、《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7、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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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7、《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第四项:听取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第五项:推举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各二名;

     第六项:股东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七项: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第八项: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第九项:周贤海先生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项: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议记录;

     第十一项: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散会。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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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
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
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
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十七个议案,其中议案 5、议案 14 均为特别决议事
项,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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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 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公司
法》的各项规定和忠实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指导和督促公司的
经营管理班子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各位董事尽职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同时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保证了公司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本人受董事会委
托,就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工作报告:
     一、公司 2021 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砥砺前行,保持着持续良好的发展运行态势,取得了产量和经
济效益明显提升的好成绩。在双高双控下政策,同时面临疫情反复和市场波动,
通过各部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经营目标。公司2021年度铝材产量约
81.06万吨,铝材销售80.62万吨。公司总资产约162.62亿元,同比上升22.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约49.21亿元,同比增长29.56%;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
181.68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6.2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4.30亿元,同比
增长2968.07%。
     截止 2021 年底,公司共获得发明专利 48 件,实用新型专利 132 件,参与制
修订了多个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公司荣获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公司
授权的发明专利“钎焊用铝箔材料及其制造方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为中国
专利优秀奖,浙江省五星铝业锂离子电池集流体材料获得浙江省科技技术厅、浙
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颁发的“省级企业研究
院”证书。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分别获得了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评选的中国
铝箔创新奖资源效率奖及产品保护奖。公司“‘哈兹列特连铸连轧-冷轧复合法’
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水冷板用宽幅复合铝板”获得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上
海市汽车工程学会和苏州市压铸技术协会联合颁发的“2021 年最强潜力汽车材
料应用奖”,公司参与制修订的“锂离子电池用铝及铝合金箔”国家标准被全国
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选为技术标准优秀奖壹等奖。此外公司获得 CATL
及 ATL2021 年度优秀供应商等各种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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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着研发优先、立足创新,公司在新能源市场上不断发力,巩固龙头地位,
获得客户的认可。公司生产的电池箔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等推动实现
“双碳”目标。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决策及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正确行使职权。2021 年共计召开了 13 次董事
会会议,会议决议及执行情况如下:
     1、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
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24 项议案。
     2、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4、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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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的议案》。
     5、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7、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鼎胜转债”的议案》。
     10、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1、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4 项
议案。
     (二)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工作的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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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 16 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任职勤勉。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
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董事会会议,仔细
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关注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形成公正、科学、合理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
履行了董事的职责。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董事会建设,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
自出席,严格执行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并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创
造良好条件。积极推动公司治理工作和内部控制建设,督促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各项决议,确保董事会依法正常运作。
     三、公司治理情况
     2021 年,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不断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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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层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形成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2022 年度公司经营目标及董事会工作目标
     (一)经营计划
     1、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利润
     2022,我国铝加工产业继续保持增长的态势。公司主要产品为空调箔、单零
箔、双零箔、铝板带、新能源电池箔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绿色包装、家用、家电、
锂电池、交通运输、建筑装饰等多个领域。公司通过在锂电池领域加大研发力度,
和客户合作中一次次突破技术难度,不断扩大自己的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一
方面,公司通过持续加快低附加值产线转线生产动力电池铝箔以及投入新的电池
箔生产线,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快高端单、双零箔的研发,增加高附加值产品
的生产和销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增加研发投入,储备技术优势
     公司不断提高产品的研发投入,除了新能源电池铝箔正极集流体的应用,电
池壳、盖板和软连接,还有在钎焊材领域、高端单双零箔及拓展高深冲、异型和
多腔容器类及高性能铝箔类的应用;其中在新型复合抑菌铝箔技术突破基础上,
提高铝箔的抗菌性能和抑菌稳定性,拓展高档食品类铝箔。公司通过不断引入专
业人才,进行更严格的课题管理。研发部门与技术部、品质部及各分厂共同合作,
谋取技术的重建,与高校院所深入合作寻求技术难点突破口。
     3、提升产品质量,实现品质战略
     我们坚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客户满意是我们永恒的追求!严保产品质量,
才有市场销量,才能实现企业效益。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我们坚持以质量求生存,
以质量求发展,向质量要效益,深化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公司在加强
各部门质量意识培训的同时,也持续对员工进行质量方法培训,包括“全面质量
管理 TQM”、“QC 七大工具”、“精益六西格玛管理”、“PDCA 改善管理”等方法,
在生产中运用上述质量方法,在过程中紧盯问题,严把质量关,狠抓措施落实,
实现问题的闭环。
     4、加强团队建设,凝聚团队核力
     在团队建设上发展人文关怀与标准化管理双重路线,多样化的团建活动加深
企业重人情、有温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员工对企业信赖感,增强员工归属
感;秉承尊重、关心员工的原则,倾听一线员工的心声,加强沟通,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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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工作,实现个人成长与团队发展的共赢。通过组织各类赛事,展现员工拼搏
精神;定期开展各类培训,技能及思想的提升。
     5、聚焦项目推进,布局全球化发展
     持续推进开展募投项目的建设与投产,加快低附加值产线转线生产动力电池
铝箔,加快海外工厂的投产及欧洲贸易公司的运营,进一步推动公司全球化战略
产业布局,本地化的生产和工业,深入海外当地市场,辐射周边国家和地区。
     (二)董事会工作目标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贯彻落实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职,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
发展方向,努力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并不断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决策
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性的发展。同时董事会将大
力推进以下工作:
     1、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加强宣传培训,认真修订细则,明晰各级责任,优化工作措施,规范制度管
理,确保符合内控。持之以恒地完善内控制度,扎实提高内控执行力,提升企业
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
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
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2、做好信息披露、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
     切实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依法
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及时向投资者传达了
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重大决策等事项的相关信息,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
利益。
     3、规范董事会日常工作,做好投资者良性沟通
     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认真审议 2022 年各项议案,做好信息披露以及
内幕知情人的管理工作等。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
行交流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系,不断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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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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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代表第五届监事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
对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公司财务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鼎胜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等 19 项议案。
     2、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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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5、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有关事项的审核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全面检查监督。
     1、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各位监事通过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审核相关报告等形式对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在 2021 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
职务时存在违法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的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运作规范,符合有关财经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了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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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真实合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该报告无异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工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审核了
公司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于2020年度报告出具
之日,已督促并全部收回相关占用的资金本金及利息。针对上述情况,我们督促
公司对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提出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及相
关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将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地证券法律法
规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组织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有关证券法律
法规、最新监管政策。采取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等措施
防止资金占用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日常检查等多种监督形式对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5、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出现经营亏损,综合考虑了外部经营环境、融资环境、
公司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等情况,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好地维
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未发
现存在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7、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了募集
资金使用和存放的安全。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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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
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违
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8、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及子
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
督、检查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及时检查
公司财务状况,监督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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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以下财
       务决算报告: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2021 年,公司砥砺前行,保持着持续良好的发展运行态势,取得了产量和
       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的好成绩。在双高双控下政策,同时面临疫情反复和市场波动,
       通过各部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经营目标。
             二、2021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资产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增减
  项目名称                               占总资产比                              占总资产比
                          金额                                    金额                             (%)
                                           重(%)                                 重(%)
  货币资金          2,119,347,316.24             13.03    1,155,003,104.13               8.67%       83.49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1,609,215.53              1.92           28,677,133.06           0.22%      986.61
  应收票据            119,481,791.94              0.73           28,577,603.51           0.21%      318.10
  应收账款          1,932,423,121.60             11.88    1,543,483,843.87              11.58%       25.20
 应收款项融资       1,431,865,425.21              8.81    1,048,344,600.10               7.87%       36.58
  预付款项            100,941,135.30              0.62          164,452,159.94           1.23%      -38.62
 其他应收款           149,063,243.04              0.92          191,125,417.06           1.43%      -22.01
    存货            3,446,529,949.61             21.19    2,502,931,431.78              18.78%       37.70
 其他流动资产         420,130,029.45              2.58          290,777,043.96           2.18%       44.49
 投资性房地产           66,949,608.53             0.41           70,767,994.02           0.53%       -5.40
  固定资产          5,154,907,038.71             31.70    4,396,263,748.88              32.98%       17.26
  在建工程            392,336,433.86              2.41    1,342,097,532.59              10.07%      -70.77
 使用权资产             66,599,035.00             0.41                    0.00            0.00              -
  无形资产            327,726,065.55              2.02          341,747,304.81           2.56%       -4.10
    商誉                91,906,247.97             0.57          112,290,666.32           0.84%      -18.15
 长期待摊费用           64,220,661.22             0.39           44,665,098.96           0.34%       43.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153,429.06             0.14           17,995,606.18           0.14%       23.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988,971.70             0.26           49,592,167.88           0.37%      -13.31
  资产总计         16,261,178,719.52            100.00   13,328,792,457.05          100.00%          22.00
       科目变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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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上升所致;
             3、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增加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销量上升,收回货款上升所致;
             5、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支付铝金属结算方式变化所致;
             6、存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受铝价波动影响存货价值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待抵扣增值税上升所致;
             8、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转固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零星工程增加所致。
             (二)负债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增减
  项目名称                               占总负债                             占总负债比
                          金额                                  金额                             (%)
                                         比重(%)                              重(%)
  短期借款          4,307,895,441.52            38.03   3,740,891,799.76              39.30%       15.16
交易性金融负债                    0.00           0.00       1,800,857.20               0.02%    -100.00
  应付票据          2,608,286,881.51            23.02   1,137,616,815.35              11.95%      129.28
  应付账款          1,009,318,447.68             8.91     763,686,764.56               8.02%       32.16
  合同负债            247,697,256.87             2.19      99,280,567.51               1.04%      149.49
 应付职工薪酬           77,909,525.63            0.69      54,872,403.02               0.58%       41.98
  应交税费              52,507,211.38            0.46      23,547,543.81               0.25%      122.98
 其他应付款             46,090,980.59            0.41      31,584,125.42               0.33%       45.93
一年内到期的非
                    1,408,550,145.25            12.43     591,289,345.32               6.21%      138.22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4,121,710.04            0.12       7,757,178.49               0.08%       82.05
  长期借款            819,537,828.44             7.23   1,561,439,436.99              16.41%      -47.51
  应付债券            381,570,563.60             3.37   1,073,968,643.33              11.28%      -64.47
  租赁负债              67,776,991.08            0.60                  0.00             0.00              -
 长期应付款           231,586,711.80             2.04     357,994,947.85               3.76%      -35.31
  递延收益              44,245,694.39            0.39      52,688,274.41               0.55%      -16.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925,383.06            0.11      19,363,820.41               0.20%      -33.25
  负债合计        11,330,020,772.84            100.00   9,517,782,523.43          100.00%          19.04
       科目变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说明:
           1、交易性金融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衍生金融负债下降所致;
             2、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开立票据结算上升所致;
             3、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4、合同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预收货款上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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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产销量上升所致;
           6、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所得税上升所致;
           7、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预提费用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款上升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10、长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借款减少所致;
           11、应付债券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转股增加所致;
           11、长期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融资租赁减少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减少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增减(%)
实收资本(或股本)                485,976,369.00               433,630,131.00             12.07
其他权益工具                       72,830,300.44               216,140,373.34            -66.30
资本公积                       2,377,359,008.92               1,554,072,779.23            52.98
其他综合收益                      -51,431,948.34               -11,454,492.84           -349.01
专项储备                           21,689,039.04                21,263,045.58             2.00
盈余公积                          169,312,248.63               148,226,828.69             14.23
未分配利润                     1,845,194,902.69               1,436,232,393.64            28.47
少数股东权益                       10,228,026.30                12,898,874.98            -20.71
           (四)利润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8,167,906,522.60              12,426,553,866.08            46.20
       营业成本               16,202,330,453.78              11,374,155,273.67            42.45
       销售费用                   174,757,960.31               112,778,236.42             54.96
       管理费用                   147,903,292.92               124,404,282.34             18.89
       研发费用                   621,696,482.89               432,292,269.14             43.81
       财务费用                   341,741,530.86               267,659,601.94             27.68
    科目变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说明: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系本期销量上升及铝价波动所致;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系本期销量上升及铝价波动所致;
           3、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系本期保费上升所致;
           4、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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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现金流量
                                                                        单位:元
                                                                               变动比
              科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9,281,165.17      -744,789,346.88        193.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8,956,875.86        72,300,606.24       -637.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678,272.66         5,056,771.73       4362.89
科目变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
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
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六)主要财务指标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期间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21 年                                        10.00            0.94                0.94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20 年                                        -0.39           -0.03               -0.03
               股股东的净利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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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江
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 1,366,773,435.2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2 年 4 月 2 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
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 489,162,19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7,832,438.4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2.6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0,047,928.99 元,母公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366,773,435.24 元 , 公 司 拟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总 额 为
97,832,438.4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
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我国铝压延行业的竞争表现出两个特点:第一,我国是铝板带箔产销量最大
的国家,国内铝板带箔生产企业较多,整体规模偏小,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
发能力均不足,从而导致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行业集中度低,竞争相对激烈;
第二,如上所述,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的不足导致行业整体以低端产
品为主,高附加值产品竞争并不充分,而伴随着终端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其
对于高端铝板带箔产品的需求加大,由此龙头企业将凭借规模优势、技术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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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等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率先实现全球市场布局。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至今发展十分迅速,采取领先一步的市场战略,在较短的时间内
成为国内铝箔产品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是国内铝箔市场规模最大的企业,一方
面降低了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在规模扩张过程中,
积累经验,通过内向挖潜与技术改造,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规模优势保证
了企业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抓住新产品的发展机遇,
抢先占领市场,提高了企业的快速供应能力。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铝压延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且由于公司上市晚于其他同行业公司,融资
手段较少,公司整体负债中以短期负债为主,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在同行业
上市公司中处于最高水平。公司的规模近几年稳定增长,未来发展需要资金的高
强度持续投入,除了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
海外市场也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为抢抓国家投资机遇,完成战略布局,
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从目前来看,资金已经成为制约本公司
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扩张业务、整合产业链都需要雄厚的资本
支持。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处于转型升级发展阶段。铝加
工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是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融资成本较高。公
司为 2022 年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促
进公司实现良好的收益,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
     从本公司发展现状看,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和战略升级转型关键期。一
方面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并继续保持稳定、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为贯彻“一
带一路”、全面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公司在海外业务及“两新”领域投
资规模逐年增加。为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实现“产业链完整、产品结
构合理、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强、客户覆盖面广、国际影响力大及引领市场发展方
向的世界级铝材加工企业”的发展战略,巩固公司市场占有率等,需要解决过程
中面临的资金压力。为把握未来市场机会,公司主业拓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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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大大提高。考虑
到当前新冠疫情及国际贸易壁垒对经济及行业的影响及不确定性,公司也需要预
留充足的资金。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从留存收益的的使用看,企业赚取的净收益,一部分用于对投资者的分配,
一部分形成企业的积累。企业积累起来的留存收益仍归企业所有者拥有,只是暂
时未作分配,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间的关系,留存一部分净收益以供未来分配之
需,平抑收益分配额的波动,有利于确保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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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
结合 2021 年度担保工作情况,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 2022
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66.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
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
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房地产、机器设备、存单、承兑
汇票等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具体见下表:

     1、拟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额度如下:

                    被担保公司                           担保额度上限(单位:万元)
               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                              100,000.00
               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                              50,000.00
                         合计                                    150,000.00
     2、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额度如下:
                    被担保公司                           担保额度上限(单位:万元)
              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                             50,000.00
            江苏荣丽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00.00
          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50,000.00
          内蒙古信兴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0,000.00
          鼎胜铝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0
              泰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00
                鼎亨新材料有限公司                               60,000.00
                         合计                                    515,000.00
     授权期内发生的,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对前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
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
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
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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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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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借款效率,减少借款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对外
借款事宜的审批权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信
用证、票据、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
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48.5 亿元(不含 48.5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不含 30 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不含 20 亿元)的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况
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16.2 亿元(不含 16.2 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48.5
亿元(含 48.5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不含 15 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不含 10 亿元)但不超
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融资工具,由董事长签章
后执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2 亿元(含 16.2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合同。

     对于上述相关的借款等融资工具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各自的贷
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或者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以
自有资产为对方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根据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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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进行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章执行。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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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将在 2022 年度继续与浙江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瑞
机械”)、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集团”)、杭州鼎盛轻合
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轻合金”)及其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以及接受
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内容        关联人名称                      预计金额(元)     实际金额(元)

采购设备及配件等         鼎瑞机械                        150,000,000.00     17,690,194.70

出租房屋                 鼎瑞机械                        3,000,000.00       2,080,000.00

销售产成品               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5,000,000.00      1,075,651.43

销售产成品               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        20,000,000.00      0.00

                         有限公司

承租房屋建筑物           鼎盛轻合金                      500,000.00         272,600.00

接受关联方担保           鼎胜集团、周贤海、王小丽        6,442,544,300.00   5,957,401,900.00

     [注]公司董事卢春泉自2020年11月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与格力钛公司、盟固利

公司自2021年12月起的交易不再认定为关联交易。

     (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
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
出租房屋、自关联方租入房屋和采购设备及配件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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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类别/内容              关联人名称                 预计金额(元)

采购设备及配件等               鼎瑞机械                             30,000,000.00

出租房屋                       鼎瑞机械                              3,000,000.00

承租房屋建筑物                 鼎盛轻合金                              500,000.00

接受关联方担保                 鼎胜集团、周贤海、王小丽          6,442,544,300.00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
召开日止。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
文件。单笔或累计超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重新予以审议通过,且董事会提请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
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鼎瑞机械
     公司名称:浙江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言胜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窑村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7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风机、
风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铸造机械制造;新能源原
动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
械设备销售;铸造机械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机械
电气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瑞机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周贤海先生的弟弟周言
胜控制的企业。
     2、鼎胜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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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中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鼎创财富中心 2 幢 1705 室
     注册资本:705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项目咨询;市场投资咨询;物业管理,
物业出租、出售: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煤炭、金属材料,乙二醇。(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胜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3、鼎盛轻合金
     公司名称: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中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 84 号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9 日
     经营范围:铜铝精整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
象策划;电子商务的技术服务,承办会展,实业投资、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
(除期货、证券商品中介),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科
研信息、产业化配套服务,园区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盛轻合金系公司控股股东鼎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关联自然人
     周贤海、王小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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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出售商品、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
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
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期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
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
召开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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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以及外债业务需求的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
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二)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泰铢、英镑等。
     (三)资金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
(或其他等值外币),其中,与公司海外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
额累计不超过12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与公司开展跨
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
且不超过公司实际使用外债额度。
     (四)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五)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
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
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
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
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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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
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三、风险控制方案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
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
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
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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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计划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
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
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
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
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
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
     1、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授权期间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
货交易。
     3、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
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
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4、清算交收原则:平仓或交割。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
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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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笔对冲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
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
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
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
制,严格控制不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
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
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
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
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
少损失。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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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额度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大会召开日止,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
务性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
行理财性投资,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共同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应当为保本型或中低
风险、中期、中短期的理财产品。
     4、授权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具体实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
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会同董事会秘书处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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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中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
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
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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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
一直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此,我们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其基本情况如下: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 股企业审计业务、
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
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 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10 人
     上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901 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上年末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数量:749 人
     三、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30.6 亿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2 亿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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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9 家
       2020 年度审计收费总额:5.7 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
教育,综合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
综合,采矿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95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1 亿元以上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 亿元以上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五、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
监管措施。
       六、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        姓名            执业资          从业经历            兼职情       是否从
成员                            质                                  况            事过证券服
                                                                                  务业务
       项目合        胡友邻          注册会          2005 年 7 月        无           从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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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人                            计师            -2006 年 10 月在无锡        券服务业务
                                                文德智信联合会计            16 年
                                                师事务所从事审计
                                                工作;2006 年至今,
                                                在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工作
       质量控        卢娅萍            注册会        2000 年 起 至     无           从事证
制复核人                        计师            今,在天健事务所从          券服务业务
                                                事审计相关工作,            22 年
                                                从事证券业务审计
                                                22 年
       本期签        胡友邻            注册会        详见项目合伙      无           从事证
字会计师                        计师            人从业经历介绍。            券服务业务
                                                                            16 年
                     张雪生            注册会        2013 年至今,     无           从事证
                                计师            在天健会计师事务            券服务业务 8
                                                所工作                      年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等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
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2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本次收费系
按照天健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
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 2020 年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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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
况和市场情况等,以 2021 年审计费用为基础,授权董事长谈判。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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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拟维持 2021 年度的政策执行,具体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均为 60,000 元/年(税前)。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
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三、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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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拟维持 2021 年度的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一、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三、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公
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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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实际情况及现行法律法规,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
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9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00.00万
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5号文同意,公司12.54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55,434,000.00元鼎
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27,650股。公司股份总
数 由 430,000,000 股 变 更 为 433,627,650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人 民 币
3,627,650.00 元 ,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430,000,000.00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433,627,650.00元。上述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793,510,000.00元鼎
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2,269,738股。根据本次
“鼎胜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52,269,738元,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433,627,650元变更为人民币485,897,388元;公司股份增加52,269,738股,
公司股份总数由433,627,650股变更为485,897,388股。上述变更已经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增
加3,180,700股,并于2022年3月23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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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后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即公司注册资本由 485,897,388 元变更为
  489,078,088元;公司总股本由485,897,388股变更为489,078,088股。上述变更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1,281,000.00元鼎胜
  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4,169股。根据本次“鼎胜转
  债 ” 转 股 结 果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人 民 币 84,169 元 ,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489,078,088元变更为人民币489,162,257元;公司股份增加84,169股,公司股份
  总数由489,078,088股变更为489,162,257股。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进行修订,修订部分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镇江鼎胜铝业有限公司以经审计              公司系由镇江鼎胜铝业有限公司以经审计
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并于 2003 年 8 月       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并于 2003 年 8 月
12 日经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         12 日经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
记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110075321015XF 号的《营业执照》。             9132110075321015XF 号的《营业执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9,078,088 元。                                  489,162,257 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新增此条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489,078,088 股,均为普通股。                      489,162,257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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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制。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提供的担保;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30%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30%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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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担保情形。                                    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                                    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上通过。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
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除
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
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程序。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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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理由。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理由。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变更。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
1/2 以上通过。                                    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三)本章程的修改;                          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三)本章程的修改;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30%的;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0%的;
    (六)公司回购股份;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六)公司回购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的,以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的,以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总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禁止以有偿或变向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份总数。
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
                                                  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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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
    ……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必须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在选举两名及以上
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或者监事时,应该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累积投票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累积投票
制的相关事宜见《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制的相关事宜见《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审议         应当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审议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
记录。                                            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己的投票结果。                                    己的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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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二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九十三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即在公司股东          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即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          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
行单独计票。                                      行单独计票。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
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包括中          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包括中
小投资者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和通过的各项          小投资者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和通过的各项
决议的详细内容,并及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
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 3 年;
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措施,期限未满的;
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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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
    ……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拆、分立、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解散的方案;
                                                  款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的事项;
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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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行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使下列职权:
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议;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价证券;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          证券;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
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
   ……                                           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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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会议召开两日以前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公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邮件、传真、电话
告、邮件、专人、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          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 2 日(不包括会议当
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          日)。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
全体董事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的          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规定可以免于执行。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董          议可以不受相关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事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随地电话或者其他口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 公 司 控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仅在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第一百三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 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 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            上述财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会计报告。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编制。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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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以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版章程为准。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 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于”、“多于”不含本数。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均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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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内控制度文件进行修订。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鼎胜新能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江苏鼎
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上
述内容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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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要求及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上述内容已于2022
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详细内容敬请登陆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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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七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钟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钟洁先生因个人原因,向监
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钟洁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
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监事之前,钟洁先生将继
续履行监事职责。监事会对钟洁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所作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行,现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班同娟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核查,上述监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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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班同娟女士,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政工师、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86年4月至2003年10月,历任镇江华东铝加工厂绘图员、
政工干事、分厂工会主席、分公司办公室主任;2003年11月至今,江苏鼎胜新能
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理化检测中心主任、铸轧分厂副厂长、人力资源部部长,
目前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顾问兼公司泰国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班同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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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2
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详细内容敬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