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鼎胜新材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6-1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确定
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