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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鼎胜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6-1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
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6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岳修峰




                                                 2022 年 6 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徐文学




                                                 2022 年 6 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王建明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