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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三楼会议

   室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7,392,7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6.63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王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根
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现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贤海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
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其中董事郜翀先生、宗永进先生及独立董事
   岳修峰先生、王建明先生和徐文学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现
   场出席会议;王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董清良先生、刘倜先生、班同娟女
   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魏新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樊玉庆           277,392,702     100.0000 是
 1.02           段云芳           277,392,702     100.0000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0    关于补选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1    樊玉庆            37,91 100.000        0   0.0000      0     0.0000
                           1,002       0
 1.02    段云芳          37,91 100.000        0   0.0000       0    0.0000
                         1,002       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议案 1 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晶、陈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