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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21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9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
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
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
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
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0,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
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
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5、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
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7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
  1                                          300,000.00           190,000.00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           80,000.00
                  合计                       380,000.00           270,000.00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
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满足本次发行需要,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
况报告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编制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编制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
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
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
证,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
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切实可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承诺,有利于相关事项得到切实履
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
发展需要,公司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
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利
益和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募投项目的生产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部分设备
安装实施地点由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不动产权证为苏 2017 镇江
市不动产权第 0045383)变更为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不动产权证
为苏 2022 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0071857、苏 2021 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0077024 和
007706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
部分设备安装的实施地点,调整后的实施地点和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公司厂区内,
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
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
目”部分设备安装的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且基于未来公司更长
远发展规划而做出的,本次变更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
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以
公司稳健发展为前提,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计
划,并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与内蒙古
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的存
储与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