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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7-2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细化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
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
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董事会制定《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制定《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银行信贷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
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
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
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
期的投资回报。公司具体分红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划,
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违
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
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
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
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但如发生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3
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
年现金分红。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
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
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
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
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
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
的,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
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
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
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
时,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的制定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
策对回报规划作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制定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规划》适用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
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