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2022-07-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鼎胜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3.54 元,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88,0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897.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80,112.3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98 号”
《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万元)
1 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 61,063.81 61,063.81
2 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0 19,048.49
合计 101,063.81 80,112.30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充分利用募投项目的生产效能,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发挥公司现有资
源的整合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年产 5 万吨
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部分设备安装实施地点进行变更。除此之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
公司厂区内(不动产权
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 证为“苏 2022 镇江市不
年产 5 万吨动力电
司厂区内(不动产权证为 动产权第 0071857”、“苏
池电极用铝合金箔 实施地点
“苏 2017 镇江市不动产 2021 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项目
权第 0045383”) 0077024”和“苏 2021
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0077069”)
注:2018 年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因国家连镇铁路项目有偿收回部分公司募投项目“年
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计划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
源,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22 年 3 月 10 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不动产权证由“苏 2017 镇江市不动产
权第 0045383”变更为“苏 2022 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0071857”。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调整后的实施地点为江苏镇江
京口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不动产权证为“苏 2022 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0071857”、
“苏 2021 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0077024”和“苏 2021 镇江市不动产权第 0077069”),
和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公司厂区内。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
容,不影响“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该募投项目建设的推进造成实质性障
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已履行的内部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已经发表了明确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鼎胜新材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事宜进行了核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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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
“年产 5 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鼎胜新材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事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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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宁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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