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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7-2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 10 时 30 分

    二、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内
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铝工业园区 B 区西侧

     三、与会人员签到:2022 年 8 月 5 日 10 时 00 分

     四、会议议程:

     第一项:董事长王诚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第二项:董事长王诚先生介绍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

     第三项:董事长王诚先生介绍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4、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9、 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
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四项:推举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各二名;

     第五项:股东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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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项: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第七项: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第八项:王诚先生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项: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议记录;

     第十项: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散会。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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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
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
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
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
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
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十个议案,其中议案 1-8、议案 10 均为特别决议事
项,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9 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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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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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
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
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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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80,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
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
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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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
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7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
   1                                                     300,000.00          190,000.00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           80,000.00
                     合计                                380,000.00          270,000.00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
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
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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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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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满足本次发行需要,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
况报告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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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江苏鼎胜新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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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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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
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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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
发展需要,公司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
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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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约和文件;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4、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5、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
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其他备案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如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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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
公司非公开发票股票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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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充分利用募投项目的生产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拟终止“年产 6 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 52,694.24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
集资金金额为准)用于实施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年产
80 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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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实际情况,另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需
对公司英文名称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根据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
中相应的条款,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9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00.00万元,
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5号文同意,公司12.54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
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
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55,434,000.00元鼎
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27,650股。公司股份总数
由430,000,000股变更为433,627,650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3,627,650.00元,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33,627,650.00元。上述变更已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793,510,000.00元鼎
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2,269,738股。根据本次“鼎
胜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52,269,738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33,627,650元变更为人民币485,897,388元;公司股份增加52,269,738股,公司股
份总数由433,627,650股变更为485,897,388股。上述变更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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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增
加3,180,700股,并于2022年3月23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后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
册 资 本 暨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 即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485,897,388 元 变 更 为
489,078,088元;公司总股本由485,897,388股变更为489,078,088股。上述变更已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1,281,000.00元鼎胜
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4,169股。根据本次“鼎胜转
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84,169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9,078,088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489,162,257 元 ; 公 司 股 份 增 加 84,169 股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489,078,088股变更为489,162,257股。上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宜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增
加600,000股,并于2022年7月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后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
册 资 本 暨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 即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489,162,257 元 变 更 为
489,762,257元;公司总股本由489,162,257股变更为489,762,257股。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128,000.00元鼎胜转债
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408股。根据本次“鼎胜转债”转
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8,408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9,762,257元变
更为人民币489,770,665元;公司股份增加8,408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89,762,257
股变更为489,770,665股。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公司英文名称由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 Joint-Stock Co.,Ltd.更改为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Ltd.。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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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回报规划》的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本次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江苏鼎胜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江苏鼎胜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镇江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镇江
鼎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鼎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Dingsheng New    英文名称: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 Joint-Stock Co.,Ltd.      Materials Joint-Stock 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9,762,257 元。               489,770,665 元。

   第二十一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489,762,257 股,均为普通股。     489,770,665 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
                                       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违规占有公
法规的相关规定。                       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

    ......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体条件为: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
    (1)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体条件为:
为正值;                                   (1)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为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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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上述
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1)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有重大资金支出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5,00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万元;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到 20%,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但如发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生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后,现金分红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行现金分红。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
                                           3、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
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 3 个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分红。
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
                                       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 20%。
                                       分红预案: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情形:
                                       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1)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且超过 5,000 万元;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2)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 20%。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
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
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
                                       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
配方案。
                                       资产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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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分配方案。
    (四)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                ......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还其占用的资金。
                                                  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五)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
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均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7月20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