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07-21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5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车
身板项目”);
拟变更项目名称: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新项目计划总投
资金额为300,000.00万元,由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晟新材”)负责实施;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52,694.2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
益,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
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万吨铝
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联晟新材实施的“年产80万吨
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同
意公司使用原车身板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2,694.2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
收益,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对全资子公司联晟新材进
行增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为 125,400.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1,254 万张,发行价格
为 100 元/张,期限 6 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24,459.06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
82 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
如下:
项目投资总 承诺使用募集 累计使用募集资 投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资金(万元) 金金额(万元) (%)
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
1 45,983.63 41,300.00 8,864.05 21.46
造升级项目
年产 6 万吨铝合金车身
2 58,730.84 54,100.00 2,100.09 3.88
板产业化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9,059.06 29,059.06 100.00
合计 134,714.47 124,459.06 40,023.20 -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拟终止实施。根据募投项目投
资规划,该项目原拟投资58,730.8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54,100.00万元,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100.09万元,主要用于部分仓库建设,
已形成资产供公司后续继续使用。
公司拟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
52,694.2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
金金额为准)对全资子公司联晟新材进行增资,全部投入到“年产80万吨电池箔
及配套坯料项目”,本次变更所涉募集资金占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42.34%。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万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元)
1 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45,983.63 41,300.00
2 年产 80 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 300,000.00 52,694.24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9,059.06
合计 375,983.63 123,053.30
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原项目变更的原因
(一)商用车车身板需求放缓
“年产 6 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主要目标客户为商用车整车生
产企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1 年商用车生产量为 467.4 万辆,同
比下降超过 10%,商用车市场整体景气度下降为本项目的实施和产能的消化带来
了不利影响。为了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变更。
(二)公司电池箔产能吃紧
公司作为行业内较早进入电池箔生产领域的企业,凭借先进的技术、严格的
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良好的生产管理能力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比亚迪集团、
CATL集团、ATL集团、LG新能源、国轩高科、蜂巢能源、中创新航、SK新能源
(江苏)、三星SDI、亿纬锂能、欣旺达等锂电池重点企业均建立了长期良好的
合作关系。
近年来,随着下游客户纷纷扩增锂电池产能,公司现有电池箔生产能力已不
能满足客户未来发展的需求。“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实施后,公
司电池箔产能将大幅提升,从而能更好的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名称
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
(二)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鼎胜新材全资子公司联晟新材实施。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通过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新购置设备等方式提高公司电池箔及配套
坯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新增20万吨电池箔生产能力和60万吨坯料
的生产能力。
(四)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为300,000.00万元。
(五)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的建设工期为 36 个月。
(六)预计经济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16.51%,静态投资回收期(所
得税后)为8.72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七)项目审批与环评情况
新项目无需新增用地,但尚需根据相关法规履行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
(八)实施方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联晟新材实缴出资 52,694.24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
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并由联晟新材实施
本项目。
四、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提示
(一)可行性分析
1、广阔的市场空间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锂电池需求的快速增长。据中汽
协统计,2021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354.5 万辆和 352.1 万辆,同
比均增长 1.6 倍,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渗透率达 13.4%,行业市场空间广阔。伴随
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速增长,锂电池的需求也同步增加。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
调研数据,2021 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为 327GWh,同比增长 130%,其中,车用
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226GWh,同比增长 183%。
电池箔作为锂电池正极集电体的重要材料,将充分收益于新能源汽车及锂电
池行业的迅速发展。
2、稳定的客户关系和良好品牌声誉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并已经与众多
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电池箔客户涵盖了主要的储能和动力
电池生产厂商,包括比亚迪集团、CATL 集团、ATL 集团、LG 新能源、国轩高
科、蜂巢能源、中创新航、SK 新能源(江苏)、三星 SDI、亿纬锂能、欣旺达
等。近年来,公司客户群基础稳定并不断扩大,随着新产品的推出和产能的持续
提升,未来公司与高端客户的合作有望进一步加强。
同时,近年来,公司还荣获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质量标杆、全国制造业单
项冠军示范企业、全国铝箔材十强(第一名)企业、2021 年铝箔创新奖(5G 基
站换热器用金色超高防腐涂层铝箔、产品保护类;哈兹列特连铸技术生产蜂窝铝
箔、资源效率类)、江苏省绿色工厂等多项荣誉,在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声誉。
公司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稳定的客户关系和良好品牌声誉为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3、强大的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带动企业发展,研发实力一直保持行业领先。公司
拥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JITRI-江苏鼎胜新材联合
创新中心、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浙江省升级企业研
究院、镇江市高精级铝箔研究院、镇江市新能源动力电池铝板带箔企业重点实验
室等多个省市级研发平台,该等研发平台的设立使得公司牢牢抓住行业发展的最
新热点和动向,并促进公司技术研发成果迅速产业化。
近年来,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分别获得了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评选的中
国铝箔创新奖资源效率奖及产品保护奖,公司的发明专利“钎焊用铝箔材料及其
制造方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为中国专利优秀奖,公司参与制修订的“锂离
子电池用铝及铝合金箔”国家标准被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选为技术
标准优秀奖一等奖;同时,公司还被江苏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及江苏省科技情
报研究所认定为“2021 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
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及技术储备将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0 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的
可行性进行了相关论证,但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或受到其
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干扰,这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组织及实施进度构成不利
影响。此外,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
拓展不及预期,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
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且基于未来公司更长
远发展规划而做出的,本次变更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
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以
公司稳健发展为前提,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计
划,并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
的适时调整,且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