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中信证券关于鼎胜新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0-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鼎胜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为 125,400 万元,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1,254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期限 6 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24,459.06 万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
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 承诺使用募集 累计使用募集资 投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资金(万元) 金金额(万元) (%)
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
1 45,983.63 41,300.00 8,864.05 21.46
造升级项目
年产 6 万吨铝合金车身
2 板产业化建设项目 58,730.84 54,100.00 2,100.09 3.88
(已变更)
年产 80 万吨电池箔及
3 300,000.00 52,694.24 3,308.08 6.28
配套坯料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9,059.06 29,059.06 100.00
公司已终止实施“年产 6 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年产 80 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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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更加高效、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稳步推进,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拟对“铝板带箔生产线
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延期原因如下:
1、受疫情不断反复影响,项目建设的相关物流、人员、采购、安装调试等
工作均受到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工作进度放缓;
2、2021 年下半年以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电池箔需求规
模逐步扩大,公司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持续加快低附加值产线转产生产动力电池
铝箔,因此公司一分厂产能利用率持续饱和,为了避免“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
造升级项目”的大规模实施对于订单交货期的影响,公司主动延缓了上述的项目
的实施进度。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
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期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的风
险,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同时,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
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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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
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
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
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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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金 波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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