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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鼎胜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
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1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
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
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董事会对《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岳修峰: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文学: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明: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