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8-027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了题为《太平鸟设局宁波中百 收购背后关联老鼠仓账户早已建
仓》等报道。
二、澄清声明
为避免上述报道给广大投资者带来误导,公司分别向实际控制人张江平先
生、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鸟集团”)和其投资控股的
宁波鹏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鹏渤”)发出关于上述报道有关问题的
询问函,并收到回函。根据上述回函,公司就有关传闻澄清如下:
1、本次收购主体
对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百”)的要约收购系宁波鹏渤
进行的正常投资行为,收购主体为宁波鹏渤,不包括公司。
经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函确认,如本次要约收购成功,收购主体没有
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其他相关后续安排。
2、要约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宁波中百股份情况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显示,本次要约的收购人为
宁波鹏渤,是由太平鸟集团和宁波沅润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均系张江平、张江波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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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张江平先生及宁波太平鸟汇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力贸易”)、
宁波鹏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源资管”)为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
但张江平先生、汇力贸易、鹏源资管均不参与本次要约收购。
宁波鹏渤及其关联方股权结构情况请见下表:
(2)要约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持股情况
截至该摘要公告日,收购人未持有宁波中百股份;张江平持股 1,045,523
股,最早交易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6 日(买入),最后一笔交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7 日(买入);汇力贸易持股 4,484,909 股,最早交易时间 2017 年 11 月 16
日(买入),最晚交易时间 2017 年 12 月 5 日(买入);鹏源资管持股 4,230,069
股,最早交易时间 2017 年 10 月 19 日(买入),最晚交易时间 2017 年 12 月 28
日(买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9,760,501 股,占宁波中百股份总
数的 4.35%。
3、其他情况
宁波泛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美公司”)系一家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成立、注册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1554516308J。目前泛美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
住址为宁波高新区菁华路 188 号 2 幢 153 室,法定代表人为张国芳。
泛美公司股东为东坚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坚投资”)、
张国芳、宁波中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投资”)。其中,东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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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有泛美公司 75%的股权,系泛美公司的控股股东。东坚投资实际控制人均
系境外自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江平、张江波不存在亲属关系。张国芳与张
江平、张江波系父子关系,直接持有泛美公司 16.67%的股份,并通过中通投资
控制泛美公司 8.33%的股份,担任泛美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中通投资直接持
有泛美公司 8.33%的股权,股东为自然人张国芳(持股 90%)和胡惠达(持股 10%)。
经泛美公司确认,泛美公司开立有股票账户,并存在买卖包括宁波中百在内
多支股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泛美公司持有宁波中百 1,219,098 股股票,
占宁波中百总股本的 0.54%,根据泛美公司提供的最近一年交易记录显示,泛美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之前购入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938,898 股,其后泛美公司最
后一笔交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宁波中百停牌前 6 个月内,即 2017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期间,泛美公司买入宁波中百 163,900 股股票。
泛美公司持有、买卖宁波中百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己的商业判断,与本次要约收
购事项未有明显的关联,亦未在宁波中百停牌前集中增持。
根据上述回函,本次要约收购已经在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告的《宁波中百股
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详细披露了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方及其关联
方持股等情况,未发现上述报道所述的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内幕交易、提前建仓
等事项。
三、必要的提示
1、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的信息披露程序,
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等法定披露媒体公告为准。
2、对于有关媒体或平台发布、转载和传播未经核实且恶意揣测的误导性报
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损失的,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的权利。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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