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1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
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宁
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3.26 元。我们根据相关
规定对此次调整方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
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调整为 13.26 元/股。
三、对《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部分激励对象中 4 人已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52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
四、对《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议案提交前对调整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此次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经营的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能充分利用关联
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
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当岐 王惠舫 徐建民